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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出台 共分三个等级

2021年08月12日06:41 |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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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认定评估办法》近日出台,全市幼儿园共分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市特一类幼儿园、市一类幼儿园、市二类幼儿园,如出现家长投诉多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

据悉,想要申请“市特一类幼儿园”、“市一类幼儿园”需要满足一些“硬杠杠”。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为园务工作、保教队伍、保教工作、办园条件等方面,各项要求比较细致,如申报“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须满足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无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教师指导用书须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查机构审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不接受其他部门、机构、团体或个人挂牌、合作,不组织幼儿参加各类商业性竞赛、展演等活动;无查实的师德师风不良现象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评定的市特一类、市一类幼儿园,必须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办园、高质量办园,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过程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安排复评。凡出现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经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申报评估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经复评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称号。

根据要求,合肥市将坚持正确的评估导向,以评估促提高,以评估促发展,推动幼儿园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全面提升;评估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自2021年8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市教育局2019年1月9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合肥市特一类幼儿园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合教〔2019〕10号)同时废止。 (记者 束芳)

(责编:关飞、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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