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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民宿促進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2月24日09:00 | 來源:宣城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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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鄉村旅游的重要內容,民宿一頭連著八方游客的“剛需”,是游客深入了解旅行目的地風土人情的“中轉站”﹔另一頭連著鄉村振興,成為帶動鄉村經濟增長、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2025年春節假期,全市共接待游客470.71萬人次,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住在民宿,這也給眾多的民宿經營者帶來了發展機遇。2月20日,記者從市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宣城市民宿促進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宣城市民宿產業將迎來更規范管理,將更好促進民宿發展,助力鄉村振興與文旅升級。

助力民宿發展駛入快車道

據了解,《宣城市民宿促進條例》共二十二條,貼合“促進”主題,吸收國家和省、市已出台的相關政策,從完善規劃布局、加強產品培育、保障用地用房、提供資金支持、優化政務服務等方面規定了促進民宿發展的多方面支持舉措,助力民宿發展駛入快車道。

《條例》明確定義,民宿是指經營者利用鄉村民居、閑置資源開辦的,為消費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是新興的旅游業態。

《條例》在完善規劃布局方面,提出將民宿發展納入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編制民宿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相銜接﹔在加強產品培育方面,提出強化宣傳推介,打造民宿區域公共品牌,拓展多元業態,提升游客體驗﹔在提供資金支持方面,提出統籌鄉村振興、文化和旅游等相關項目資金,並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民宿經營﹔在優化政務服務方面,提出加強交通、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為民宿發展提供條件,優化民宿開辦流程,加強民宿人才隊伍建設。

不僅如此,對於民宿經營者來說,《條例》還有更多措施:第十二條規定,支持民宿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拓展特色餐飲、文創商品等多元業態﹔第十四條規定,鼓勵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等資源,鼓勵利用傳統建筑開辦民宿﹔第十六條規定,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擔保機制和信貸模式,簡化審批手續,支持民宿發展。

民宿管理更加健康有序

“目前,民宿產業屬於新興業態,尚處於發展初期,需要制定有利於促進民宿持續健康發展的促進措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馬串蓮介紹,近年來,依托良好的文化和旅游資源稟賦,宣城市把發展民宿產業作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的重要途徑,在政策扶持、宣傳推廣、經營管理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民宿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但宣城市民宿發展總體尚處於起步階段,在管理機制、規劃、用地等方面也還存在一些需要破解的問題,制定一部關於民宿促進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馬串蓮表示。

隨著消費者對消費質量的更高追求,民宿經營存在的問題也日益凸顯,民宿行業專業化需規范加碼。

為讓民宿管理更加健康有序,《條例》明確了民宿經營者在民宿經營服務與內部管理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要求民宿選址應當避開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域﹔不得破壞生態環境﹔用作民宿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建筑質量安全、防火規范的要求﹔民宿建筑設計、景觀營造等應當體現地方山水人文特色﹔配備污水處理、油煙淨化、垃圾存放等設施﹔強化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規定、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和信息等。

清晰規范的促進法規無疑為宣城市民宿產業發展注入強心劑。市文旅局副局長倪文凡告訴記者,目前全市主題賓館、農家樂、民宿等小型旅游接待單位共有2000余家,總床位數30000余張。“僅皖南‘川藏線’就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及民宿產業,形成農家樂、民宿732家,間接帶動沿線17個鄉鎮6.49萬人實現增收。”

倪文凡認為,新法規將進一步加快推進宣城市民宿產業發展,助推鄉村振興,提升宣城市旅游產業發展水平。“民宿產業壯大也將有利於完善宣城旅游產品體系,提高過夜游客佔比和旅游效益,推動傳統觀光游向休閑度假旅游轉變。”(全媒體記者 徐文宣)

(責編:黃艷、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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