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音丨安徽網友四問“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細則” 官方及時回應

人民網合肥6月6日電(呂歡歡)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其總體目標是以提高技術、能耗、排放等標准為牽引,支持符合補貼政策要求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進一步擴大汽車消費。
日前,有安徽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細則”提出四問,以此咨詢安徽省在這一政策上的若干實施細節。
網友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普通車主無法判斷自己車輛的排放標准是不是國三標准,行駛証和機動車登記証書上均沒有明確標注,是否符合標准有沒有統一的查詢渠道。或者說是按照《細則》表述的意思,國三及以下統一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登記的車輛嗎?”
“對當前車主的在戶時間有沒有要求?比如當前車主登記時間必須在《細則》實施之前,因為家人有舊車,想過戶后再報廢購買新能源車申請補貼。”
“對買新車和報廢舊車的順序有沒有要求?比如是否要求必須先報廢,再購買才能申請補貼,還是說先購買,后報廢也符合條件。因為近期合肥有購車補貼,如果可以先購買再將舊車報廢,就可以趁著這次合肥購車補貼先買車了。”
“本省異地報廢,合肥購買可以嗎?舊車是安徽省內的車輛,但是不是合肥牌照,如果在當地報廢,在合肥購買新車,因為合肥購車更有優惠,或者隻有合肥才有4S店,這樣的情況,能否支持這樣的補貼?”
人民網安徽頻道注意到,該網友提出的“四問”主要圍繞車輛排放標准、在戶時間以及異地報廢等問題。對此,安徽省商務廳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針對“四問”一一解答。
安徽省商務廳回復。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安徽省商務廳在回復中解釋道,在國家強制性標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GB18352.3-2005)IV階段要求全國全面實施之前注冊登記的汽車,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於本次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進口汽車參照執行。
而針對“第二、三問”,《細則》明確要求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必須是同一人,未對報廢舊車的持有時間進行限制。
同時,《細則》也明確要求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均須在政策實施期內(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對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的先后順序未作限制。
另外針對汽車異地報銷這一問題,安徽省商務廳也表示,在本次政策支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汽車異地報廢更新的消費者可以向所購新車《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開具地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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