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發布十條房產新政:購房最高享10萬元補貼
人民網合肥5月16日電(記者趙越)5月15日晚,合肥市發布《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實施購房補貼、優化銷售政策、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支持“賣舊買新”、 推廣房票安置、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准、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等10個方面做出了詳細安排。其中明確,凡在合肥市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
新市民、進城農民購新房給予總房價2%補貼
通知明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市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給予總房價1%的購房補貼﹔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1.5%的購房補貼﹔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2%的購房補貼﹔新購買新建車位(庫)的購置人,給予車位(庫)總價款3%的購置補貼﹔對售出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購房人,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2%的購房補貼。以上補貼標准,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購房時,可同步發放家居家電消費券、汽車消費券、加油充電消費券、餐飲消費券、超市百貨消費券等。鼓勵房企加大優惠力度讓利購房群眾。在合肥市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質房屋所有權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不再執行公証搖號公開銷售
通知明確,合肥市區商品住房項目不再執行公証搖號公開銷售,由企業自主銷售。全面取消樓層差價限制,優化價格調整機制。優化調整企業自持商辦比例政策。支持競自持租賃住房整體轉讓。支持企業購置辦公用房,對總部企業在合肥市新購辦公用房的,按照合肥市支持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助。優化車位(庫)與住宅同步銷售政策、車位(庫)增購政策。
同時,全面實施房源核驗,規范房源發布。優化資金托管,保障交易安全。深入推進帶押過戶,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發揮二手住房互換平台作用,落實互換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幫助有需求的群眾便捷交易。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居民換購住房。加強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
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區域流通
指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群眾"以舊換新",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合房租賃公司等國有企業,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於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豐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同時,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區域流通。開發房票系統,規范房票核發、使用、兌付。落實優惠政策,給予購房獎勵,保障被征收群眾合法權益。
對剛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0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70萬元﹔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夫妻雙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120萬元,借款人單方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84萬元。
動態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符合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條件時,及時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結合本機構經營情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認定標准。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隻核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
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重點區域發展。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住宅供給。優化控規導則,調整陽台、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地塊容積率計算規則,提高住宅得房率。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堅持以需定建、職住平衡、分類保障,有序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重點保障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保障性住房項目原則上實行現房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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