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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能上能下” 激活干部隊伍“一池春水”

桐城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儲江
2022年09月22日10:35 | 來源:人民網-安徽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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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治國之要,首在用人。“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約干部工作的一大難題。新修訂的《規定》第四條旗幟鮮明地提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 因此,為激勵廣大干部在新時代強化新擔當展現新作為,就要對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做好部署,提好要求。確保實現“以下促上、上下結合”。

“能上不能下”這一現象主要表現在有的干部缺乏事業心、責任心,遇事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新修訂的《規定》第五條明確地列舉了不適宜擔當現職的標准,例如:(七)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精神狀態差,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敷衍塞責,對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上心、不盡力,工作推拖繞躲、貽誤事業發展的。因此,為推動我國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增強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杜絕 “能上不能下”現象的出現,就必須抓住問題根本。健全務實高效的評判體系,全面、系統地對干部進行動態監管,推動“能下”的執行剛性化,不僅要用客觀事實讓“下”者服氣,更要用堅決處理、果斷調整的態度形成調整一個、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懾效應。

新修訂的《規定》相對於7年前的試行本,充實的內容也進一步體現出了在對干部政治標准更加嚴格。新修訂《規定》第二條指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干部標准,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事業為上、人事相宜,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新的內容更能促使領導干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這將有力推動形成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鮮明導向,激勵廣大干部以實際行動在新征程上奮勇爭先、建功立業。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取得新成效,新修訂《規定》也對黨員干部有了更詳細的衡量標准。在以往的干部職務調整過程中,行政問責總是難以落到實處,其原因有一部分就在於崗位職責不明確、責任范圍界定不清晰以及沒有具體量化標准等情況,從而直接導致了實際工作無法開展的情況。這也提醒我們要規范崗位職責、明確責任邊界、確立認定標准,並堅持對標准進行動態調整,使標准更具科學性、實踐性和發展性。

同時,新修訂《規定》在從嚴之時,也處處充滿著關心關愛干部的溫度。新修訂《規定》第九條首次明確: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平職調整、轉任職級公務員、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這也強調了對非個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從事業需要和關心愛護干部出發,予以妥善安排。

對於“能上不能下”的干部,也並非“一棍子打死”,而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新修訂《規定》第十條明確”根據工作需要,對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

新修訂的《規定》主題更加聚焦,適用范圍更大,政治標准也更加嚴格。因此,盡快落實干部“能下”機制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機制形成后,干部“能下”就成了一個常態。同時,各方面的機制約束、競爭壓力等更容易形成廉潔從政的良好風氣。這樣,干部隊伍這盤棋就下活了。此外,還要建立健全獨立完善的監督機制,重點監督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執行,隻有這樣才能營造良好的干部“能上能下” 的政治生態。

(責編:劉穎、宮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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