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首次審議
對防范校園欺凌等管理環節作出明確規定
5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涵蓋學生心理健康、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等各方面,並針對防范校園欺凌、性侵害性騷擾等學校安全管理環節作出規定。
工程建設等單位依法
對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此前,省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將《條例(草案)》列為初次審議類立法項目。“當前,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沖擊,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我省學校安全形勢變得更加嚴峻復雜。”5月25日,省教育廳廳長趙振華在關於《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起草說明中提到,制定《條例》是應對學校安全嚴峻形勢的需要。
關於校園工程,《條例(草案)》對學校建設規劃、選址以及學校建筑標准提出明確要求。學校建筑應當執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按照不低於重點設防類建筑要求採取抗震設防措施﹔學校體育場館應當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准建設。校園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娛樂場所
《條例(草案)》規定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生安全區域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同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彩票專營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中小學、幼兒園門口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在食品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明確,學校自辦的或者實行承包經營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執行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証索票、進貨查驗、登記留樣等制度,保証可追溯﹔食品加工過程、餐具清洗消毒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健康証明。
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
根據《條例(草案)》,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工作制度。學校應當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定構成欺凌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並對其監護人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對學生進行訓導、教育。
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和暴力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隱瞞。
同時,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學校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隱瞞﹔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學生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依法保護學生隱私。(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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