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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育兒假、護理假、延長婚假都來了……

2021年11月17日07:37 |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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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婚假10天、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對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給予補助、父母住院,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天護理假…… 11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值得關注的是,《修訂草案》完善了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在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同時,加大了對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設置假期(育兒假、護理假、延長婚假等)和生育、入托入園補助等。

關鍵詞:修訂背景

安徽連續四年人口負增長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先后作出實施單獨兩孩、全面兩孩政策等重大決策部署,取得積極成效。今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作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重大決策部署,這標志著我國人口發展進入了新階段。修訂《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貫徹落實《決定》的需要,有利於改善安徽省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劉同柱透露,據安徽省全員人口數據庫統計,2017—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別為98.4萬、86.5萬、76.6萬、64.5萬、53萬(預測),年增長率為-12.1%、-11.4%、-15.8%,-17.8%,平均年增長率為-14.3%。安徽省出生人口連續4年減少,人口形勢較為嚴峻,迫切需要優化調整現有生育政策。

關鍵詞:優化生育政策

採取綜合措施,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修訂草案》明確,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夫妻現有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登記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公安、醫療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推進出生醫學証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事項的聯合辦理。

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

延長婚假10天,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

《修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婚假期間,其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給予補助

《修訂草案》明確,對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給予補助。補助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對嬰幼兒家庭入托、入園給予一定補助

為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修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嬰幼兒家庭入托、入園給予一定補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並可以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制定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幼兒園提供延時托管服務,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鼓勵中小學、用人單位及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務。

父母住院,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天護理假

《修訂草案》保障了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保留現行法律規定的獎勵扶助措施,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如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新增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護理補貼、落實相關保障措施等。

根據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每月發給不低於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准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住院期間,給予其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老年福利和養老等保障制度時,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待﹔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無子女的夫妻,依法隻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實施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

《修訂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婦幼保健體系,推進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標准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服務水平,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

依法實施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范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支持有條件的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在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規范托育服務方面,《修訂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支持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推進托幼一體化,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為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准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對提供托幼服務的企業,按照規定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新建和正在建設的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10個托位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對老舊小區改造應當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8個托位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記者 葉曉)

(責編:范曉琳、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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