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多部门发通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政策

加强安徽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均应在收费清单内,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
安徽省明确,涉企收费严格遵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均应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公布的《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在清单和收费政策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
向企业收取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应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向企业收取的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等合理定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价格等应与服务对象充分协商。
近年来,安徽省多次出台相关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安徽省此次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各项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不得增设限制条件、将符合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提前终止执行或拒不执行。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一律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同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或未予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通知明确,在交通物流领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认真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缩减优惠幅度,不得通过提高“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等方式,变相缩小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范围。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在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得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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