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一连增”
9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获悉,马鞍山市决定调整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78元提高至730元,增幅为7.7%。新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共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1393户59101人。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马鞍山市社会救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项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民生保障的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统计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已连续11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一连增”。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2012年户月人均365元提高至2022年户月人均730元,实现了标准翻番;农村低保标准从2012年户年人均3480元,提高至2022年户年人均8760元,增长了1.5倍。今年1至8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67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15331户21342人,累计发放10247.52万元;农村低保保障26062户37759人,累计发放16499.35万元。
今年,马鞍山市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印发了《马鞍山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优化了申请条件,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等四类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今年1至8月,全市共动态调整退出低保2069户3657人,新增低保1108户1703人。(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张星雨 黄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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