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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

2021年11月12日07:41 |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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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剩余的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11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承检机构应在3个月内妥善保存合格样品的复检备份品

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机制,委托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承检机构样品处置工作,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向省局报备样品处置情况,及时开展样品处置工作,并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

检验结论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抽检合格样品保质期在3个月以上可捐赠给福利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检验结论合格样品的处置可以采取四种方式:第一是捐赠。样品剩余的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

第二是拍卖,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值较高的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第三是科学研究,还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样品,可供有 关承检机构或科研单位作为科学研究使用。 第四是销毁,不宜采取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的 样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指出,检验结论不合格样品的处置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是科学研究,还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样品,可供有关承检机构或科研单位作为科学研究使用。第二是销毁,不宜采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的样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建立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承检机构根据样品的品种、保质期、食用价值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样品处置,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取捐赠处置方式,由承检机构对拟捐赠样品的品种、保质 期、包装外观等情况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对拟捐赠样品进行评估。 由承检机构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样品的时间、地点、 品种、数量、贮存条件、使用要求,以及样品确认、交接、运输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

记者注意到,采取科学研究处置方式,由承检机构与有关科研单位签订样 品使用协议,明确样品品种、数量、使用要求和科学研究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做好资料记录等工作。采取销毁处置方式,由承检机构实施销毁,保证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安全,并做好销毁记录。承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销毁,与委托专业单位签订协议。

此外,承检机构做好样品处置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 处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记者 徐琪琪)

(责编:范晓琳、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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