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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牢隐私重在有力执法

韩小乔
2021年10月26日07:50 |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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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个人有权拒绝算法推荐……《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备受关注。

  看似免费的互联网,却让人们有很多隐形付出,比如隐私、注意力和时间。作为个体的网民,既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又难以抗拒互联网利用数据信息盈利的商业模式。近年来,窃取个人信息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而个人信息泄露之害,绝非遭受短信电话骚扰那么简单,若防骗这根弦绷得不紧,随时有可能跌入诈骗陷阱,甚至遭受人身伤害。出台专门法律新添“安全锁”正当其时。

  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破解隐私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保障。从法理上说,人们有权拒绝随处可见的人脸识别,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要出现明显标识,一些贩卖敏感信息的黑产将受到整顿。但立法只是第一步,在有法可依背景下,法律如何落地是更大的挑战。比如新法中一些过于原则和抽象的表述,可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监管升级后,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应对合规压力;个人如何从风险防范、主动维权角度更好保护隐私,等等。

  监管模式应与时俱进。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流通链条复杂、所涉环节众多,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等侵害个人信息事件,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技术难度高、工作量大。目前,虽然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但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都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如果监管机构内部无法实现分工优化、各个部门的标准不那么统一透明,就会导致企业疲于应付监管,影响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当监管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时,监管方式也要及时跟上脚步,标准规则要更加统一,监管流程要不断细化、优化和智能化。

  企业要把握好数据使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无论是为了安全过度阻碍信息共享,还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放任无序发展,都是不可取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这种平衡,而不是打击行业活力。企业必须认识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仅是核心竞争力,也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被用户数据反哺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巨头,是时候踩踩刹车、做做保养,加大数据安全方面的投入与维护。在保护个人信息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合规采集用户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和利用效率去化解合规成本,使信息数据发挥更大经济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发展赋能增效。

  个体保护意识提升一小步,整体权益保护进步一大步。《个人信息保护法》关系到每一个人,虽然出台新法不可能彻底杜绝违规行为,但赋予了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底气和勇气。作为个体,既要尽可能少地披露非必要信息、对个人敏感信息加以保护,又要对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勇敢说“不”、积极维权。学法懂法用法,知可为与不可为,树立以人为本、数据合规的内在价值观,个体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法律落地生根才不是一句空话。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技术孕育新风险,新形势呼唤新措施,不断实践,才能发现问题、完善法律、有力执法、公正司法。在监管部门、企业、个人的全方位重视下,统筹立法专业与行业的一致性,协调保护的尺度与力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屏障,创造安全、高效、极致体验的数字世界。

(责编:关飞、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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