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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确长江干流禁采区和禁采期 6个保护区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2021年10月24日09:13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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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10月24日电(汪瑞华)为加强安徽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生态安全,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江干流安徽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采区分为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两类,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其中,长江干流安徽段禁采河段有6个,具体包括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安庆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安庆段)。

禁采水域包括堤防、险工(护岸)段,涵闸、泵站、排水(污)口、非饮用水取水口、蓄滞洪区进退洪口门(闸),长江大桥、过江隧道、沿江公路,饮用水取水口,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水文站、水文监测断面,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渡口、码头、锚地、轮渡区,穿江电缆(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湿地公园等10类涉水工程的管理及保护范围。

禁采期是指防止采砂对河势、防洪、通航、水环境及水生态等产生较大影响而设置的禁止开采砂石的时段。

通告明确,长江干流安徽段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期间。其中,芜湖江口可采区的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期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关飞、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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