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安徽频道>>网罗天下>>舞动长三角

徐州市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2月1日起实施

闫峰
2021年10月19日09:39 |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小字号

18日下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了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徐州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条例》共十章八十一条,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组织形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据介绍,在制定原则上,《条例》对业委会成员资格没有作负面清单式限制规定,而是对业委会成员资格作出了正面的鼓励性规定。

《条例》坚持业主自治,兼顾公权力适度介入,从制度安排上确认业主的自我管理权。但是,鉴于徐州市法治进程还在不断推进中,需要政府公权力的适度介入才能更好管理住宅小区,为此,《条例》作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居家养老问题的普遍性,《条例》也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养老服务这种新兴的养老服务形式,作出了引领性的规定。针对住宅物业管理中执法进小区依据不足,突发事件应对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不明,业委会成员缺乏有效约束,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程序欠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不明,物业收费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边界不清等问题,《条例》都作了有效性规定。

业委会成员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基石,根据民法典关于业委会成员资格的立法本意,业委会成员参选资格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权益,应当最大程度上保证成员资格的广泛性。基于此,《条例》对委员履行职责、任职限制和调整作出规范:一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二是对业委会成员的禁止行为规范予以了明确:业委会成员不得有妨碍业委会工作、收受利益、拒绝换届交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三是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徐州市住建局副局长曹辉表示,物业管理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住宅小区建设进一步提速,物业服务市场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小区物业管理中矛盾纠纷不断显现,物业行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从法制上加强规范和指导。《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切实提高物业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加快建设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

据了解,该《条例》是徐州市制定的首部规范社区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于2021年8月27日经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编:范晓琳、李阔)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