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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回复人民网网友:建立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 切实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

孙阳 栗翘楚 李璐颖 张超
2021年09月29日08:2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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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的进步,网络购物、在线学习、远程医疗等已成为百姓工作生活新方式。5G、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与制造业加速融合,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加快,数字经济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工信部积极建言献策,包括从源头治理骚扰电话、构建长效机制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手机“靓号”最低消费等关乎百姓日常生活的问题。

  “建议运营商加强对骚扰电话的管理,增加主动检测、举报、拦截等手段。”

  “建议搭建中国老年人智能服务平台,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建议取消手机‘靓号’的最低消费。”……

  对此,工信部对人民网网友关切做出积极回应,在回复中表示,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改造工作,让百姓生活更加方便。

  加强源头治理 建立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

  “需要买房吗”“为您推荐一款保险产品”“在职即可获得硕士文凭”……近年来,在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的同时,一些骚扰电话频繁“轰炸”也让人们不堪其扰。

工信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点击图片查看留言详情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建议运营商加强对骚扰电话的管理,增加主动检测、举报、拦截等手段,对骚扰电话的使用频率进行识别、限制或者禁用。”

  工信部回复表示,严控骚扰电话、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工信部近年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从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骚扰电话管控机制、加强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提升技术防范能力、加强防骚扰宣传等方面,综合施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骚扰电话扰民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工信部将认真研究,统筹纳入下一步工作考虑。如再受到骚扰电话侵扰,您可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由其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工信部回复表示。

  2020年8月,工信部曾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在为根治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上“硬招”,让这些扰民的骚扰电话“无处遁形”。

  改造有序推进 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亿人。在医疗、网购等现实生活场景中,老年人在运用数字化产品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

工信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点击图片查看留言详情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为了让智能技术发展与老龄化社会相协调,让老年人共享社会治理成果,建议相关部门搭建中国老年人智能服务平台,以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工信部回复表示,为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自2021年1月起,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首批重点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158家网站和APP进行改造,专项行动对老年人关心的字体大小、广告插件和诱导类按键等5大类27项问题作出具体要求,鼓励企业推出更多界面简单、操作方便的应用模式,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目前,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老年人智能服务平台的建议,对于助力老年人融入信息社会、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具有积极意义。工信部将认真研究,统筹纳入下一步工作考虑。”工信部回复表示。

  今年4月20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当前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工信部从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手机终端等智能产品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温度、更便利的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加大监督力度 禁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由于对吉祥数字的青睐,不少用户格外偏爱手机“靓号”。但想要使用“靓号”,却不得不捆绑运营商设置的每月最低消费。

工信部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点击图片查看留言详情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运营商存在‘靓号’最低消费的情况,我每月用120元的套餐就可以,但手机号有最低消费,还是要交200元的手机最低消费的费用。建议取消手机号码最低消费。”

  工信部回复表示,电信网码号是实现电信功能的基础资源,是开展电信业务必不可少的数字载体。工信部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编号计划》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需求,向基础电信企业核配相应码号资源。基础电信企业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据了解,针对手机“靓号”收取高额选号费,相关主管部门一直态度明确。目前我国施行的《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重申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

  “所谓‘靓号’,无法律界定。”工信部回应表示,此前工信部已约谈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明确指出,除双方自愿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对相关行为进行系统排查,做到令行禁止。

(责编:苏恒、李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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