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完成国家首批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和测算工作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根据《合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肥西县医保局于近日完成第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及测算工作。
根据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考核对象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参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全县15家公立医疗机构。据测算,肥西县各公立医疗机构总计可获得医保结余留用激励资金133万余元,其中使用集采药品多的公立医疗机构最高可获得85.9万元。
积极部署,压实责任。为做好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专项考核工作,该县医保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指标考核工作。
组织培训,指导落实。8月10日召开全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布置会,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会上,县医保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办法进行说明,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对结余留用测算工作流程、资金计算方法、项目指标等内容进行解读,并进行现场答疑。
严格考核,精准核算数据。严格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集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考核,考核重点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30天回款率、费用增长率、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线下采购占比、落实集采政策以及宣传培训等指标进行。根据全市医保信息系统、省药采平台及各公立医院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精准计算核定结余留用比例及金额。
实行公示,公开透明。依据规定,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指标评分情况及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具体计算结果,在县医保局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别面向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听取意见。
落实政策,发挥激励作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推动带量采购可持续性开展的重要政策配套。通过激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用药,从而有效降低参保群众的用药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该县医保局根据规定将在结余留用测算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完成所有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到位。(周勇、徐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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