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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规范公职人员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

2021年09月03日09:22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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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人身安全,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本月起,滁州市就公职人员模范遵守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进行规范。

即日起,全市各地各单位都将做好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认真学习文明行为、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滁州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和上牌的有关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提高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戴头盔和上牌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9月6日起,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停入市政务中心非机动车库。各地各单位认真摸排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情况,未上牌的,关注“滁州公安”“滁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滁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资料,于9月底前完成上牌工作。市交巡警支队将于9月13日至15日在市政务中心设置集中上牌点,有需要的干部职工在微信平台提交资料时,可选择“邮政政务中心营业点”,审核成功后,按时到市政务中心集中上牌。

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须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市消防、住建部门将聚焦电动自行车“上楼”、私自拉线充电并开展专项整治,对公职人员违规的,将从严处罚并抄告其所属单位。

市公安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违反规定被查纠的公职人员除依法处罚外,要备案登记并抄告其所属单位。市创建办、市公安局将会同市效能办等部门,采取调阅监控、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驾乘电动车戴头盔、上牌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包增光)

(责编:黄艳、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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