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花小钱看大病”医疗救助撑起民生“保障伞”

2020年4月,突然其来的一纸诊断书打破了长丰县水湖镇居民陈某一家人的宁静,因陈某动脉瘤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面对巨额治疗及康复费用,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犹如雪上加霜,巨大的经济压力让原本开朗外向的陈某情绪低落。
长丰县医保部门了解到陈某的情况后,积极向其普及医保政策,不仅帮他申请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卡,还申报了城乡医疗救助。2020年陈某因病治疗总费用26.03万元,在享受了基本医保补偿12.37万元、大病保险补偿6.79万元后,剩余的高额个人自付费用经申请、审核后,给予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城乡医疗救助2.52万元,全年陈某累计医疗保障补偿金额21.68万元,极大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
在医疗保障政策市级统筹后,长丰县积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医保“三重制度保障”,构建医疗保障链条,梯次减轻参保居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医疗救助在医保托底保障、维护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据了解,长丰县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社区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全方位救助。“除了资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还设置了慢性病门诊、住院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地享受了救助政策。”县医保局负责人介绍。
此外,针对未纳入重点救助对象的低收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点患者,县医保部门本着“一户不漏”“一户不错”的原则实施城乡医疗救助,通过三级服务网络,遵循属地管理,加强与各村居的沟通,以主动上门、电话通知等方式实现服务到人,做到应救即救。“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耐心做好解释,严把审批关口,确保基金安全,确保一户不错。”
医疗救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管理服务的不断创新,使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得以有效减轻。困难群众“花小钱看大病”已成为现实。(何声强 安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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