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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9月1日起试行

2021年08月25日18:03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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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8月25日电(杨赛君) 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交通强省,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引领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共有9章35条,主要内容涵盖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认定与激励,失信认定与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工作保障与要求等。建立健全了各司其责、任务明确、保障有力的制度规范。

人民网安徽频道获悉,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实行千分制(或百分制),从业企业信用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具体信用等级评价规定根据各领域实际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实行定期评价的,信用评价等级应在“信用交通·安徽”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认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交通·安徽”网站查询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法依规采取激励、优惠、便利或者加强监管等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中应根据从业主体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措施,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从严审查、限制准入等措施。

《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作为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D的企业可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将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结合,抽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

此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还将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要求,向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交通运输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责编:吴西露、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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