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擬調整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規程 正公開征求意見
增加電子招標投標相關要求;倡導優質優價,扼制惡意競爭……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程》),並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安徽省此前已頒布實施《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規程》,並廣泛應用於安徽省建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不但規范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行為,也提高了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促進了招標投標市場發展。隨著招標代理行業的發展,原規程部分具體操作規則滯后,亟須修訂和完善。為此,省住建廳組織修編了《新規程》。
《新規程》指出,招標代理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不應實施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記者注意到,《新規程》在原規程的基礎上,共修改條款133條,增加條款54條,刪除條款28條。其中,《新規程》擴大了標准適用范圍(適用於招標代理機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落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增加電子招標投標相關要求,並優化精簡招標程序。比如,增加協助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相應工作內容;增加招標代理基本服務收費指導標准,倡導優質優價,扼制惡意競爭。
《新規程》還明確了招標代理工作的技術路線,鼓勵招標代理機構加強人才培養,探索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同時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內部管理,修改歸檔資料的保存期限,完善歸檔資料內容。通過招標人服務評價、監督部門動態監管及服務自評等,整理分析評價結果並持續改進,從而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客戶滿意度,提高市場競爭力,規范招標代理行業發展。(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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