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小切口”立法 保障電梯使用安全
居住小區使用電梯、購物商超使用電梯、工作場所使用電梯……截至11月底,六安市已有3.3萬台電梯投入使用。電梯安全與群眾生命安全密切相關,六安市聚焦“使用安全”環節,近日頒布實施《六安市電梯使用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立法層面保障電梯使用安全。
“電梯保有量迅猛增長,但是使用中的電梯存在管理責任不明、維護保養不規范、相關費用難籌集等問題。”六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條例》結合六安市實際情況,堅持“小切口”,從“使用安全”出發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圍繞電梯內加裝電子設備、物業服務企業無故停用電梯、電梯運行維護費用規范使用等突出問題,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細化了建設單位、使用單位的管理義務,總體上形成政府監管—建設、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單位機構維護管理—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的保障機制。
據了解,《條例》制定過程中,征集到300余條來自基層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的意見和建議,先后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証會9次,專項修改會5次。針對物業服務企業無故停用或者限制使用電梯的問題,《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住宅小區的電梯,非因維護保養、故障等安全原因,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停用。”第十八條第二款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住宅小區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使用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是電梯使用單位的,物業費中的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收支情況,進一步強化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條例》還對建設單位未在新安裝的電梯機房安裝空氣調節器等通風、降溫設施,使用單位未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應答、擅自停用住宅小區電梯,維保單位維保現場持証作業人員少於一人等情形,設置了相應的處罰條款,全力為電梯安全運行保駕護航。(記者 唐 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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