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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回復人民網網友:建立健全騷擾電話管控機制 切實解決老年人“數字鴻溝”

孫陽 栗翹楚 李璐穎 張超
2021年09月29日08:2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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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通訊技術的進步,網絡購物、在線學習、遠程醫療等已成為百姓工作生活新方式。5G、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與制造業加速融合,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步伐加快,數字經濟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強勁動力。

  今年以來,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對工信部積極建言獻策,包括從源頭治理騷擾電話、構建長效機制解決老年人“數字鴻溝”、手機“靚號”最低消費等關乎百姓日常生活的問題。

  “建議運營商加強對騷擾電話的管理,增加主動檢測、舉報、攔截等手段。”

  “建議搭建中國老年人智能服務平台,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建議取消手機‘靚號’的最低消費。”……

  對此,工信部對人民網網友關切做出積極回應,在回復中表示,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改造工作,讓百姓生活更加方便。

  加強源頭治理 建立健全騷擾電話管控機制

  “需要買房嗎”“為您推薦一款保險產品”“在職即可獲得碩士文憑”……近年來,在通訊技術的日益發展的同時,一些騷擾電話頻繁“轟炸”也讓人們不堪其擾。

工信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網友。點擊圖片查看留言詳情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建議運營商加強對騷擾電話的管理,增加主動檢測、舉報、攔截等手段,對騷擾電話的使用頻率進行識別、限制或者禁用。”

  工信部回復表示,嚴控騷擾電話、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工信部近年來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從積極推動源頭治理、建立健全騷擾電話管控機制、加強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提升技術防范能力、加強防騷擾宣傳等方面,綜合施策,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騷擾電話擾民問題。

  “關於您提出的建議,工信部將認真研究,統籌納入下一步工作考慮。如再受到騷擾電話侵擾,您可向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投訴,由其按規定程序核查處理。”工信部回復表示。

  2020年8月,工信部曾發布《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在為根治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上“硬招”,讓這些擾民的騷擾電話“無處遁形”。

  改造有序推進 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超2.6億人。在醫療、網購等現實生活場景中,老年人在運用數字化產品方面仍面臨很多困難。

工信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網友。點擊圖片查看留言詳情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為了讓智能技術發展與老齡化社會相協調,讓老年人共享社會治理成果,建議相關部門搭建中國老年人智能服務平台,以服務滿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

  工信部回復表示,為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自2021年1月起,工信部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專項行動,首批重點推動與老年人生活密切相關的158家網站和APP進行改造,專項行動對老年人關心的字體大小、廣告插件和誘導類按鍵等5大類27項問題作出具體要求,鼓勵企業推出更多界面簡單、操作方便的應用模式,便利老年人使用智能化產品和服務。目前,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您提出的關於搭建老年人智能服務平台的建議,對於助力老年人融入信息社會、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具有積極意義。工信部將認真研究,統籌納入下一步工作考慮。”工信部回復表示。

  今年4月20日,工信部新聞發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長趙志國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當前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工信部從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手機終端等智能產品三方面,為老年人提供能感知、有溫度、更便利的服務,取得積極成效。

  加大監督力度 禁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由於對吉祥數字的青睞,不少用戶格外偏愛手機“靚號”。但想要使用“靚號”,卻不得不捆綁運營商設置的每月最低消費。

工信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回復網友。點擊圖片查看留言詳情

  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表示,“運營商存在‘靚號’最低消費的情況,我每月用120元的套餐就可以,但手機號有最低消費,還是要交200元的手機最低消費的費用。建議取消手機號碼最低消費。”

  工信部回復表示,電信網碼號是實現電信功能的基礎資源,是開展電信業務必不可少的數字載體。工信部依據《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電信網編號計劃》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需求,向基礎電信企業核配相應碼號資源。基礎電信企業取得碼號使用權后,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據了解,針對手機“靚號”收取高額選號費,相關主管部門一直態度明確。目前我國施行的《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中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於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2014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出台《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再次重申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

  “所謂‘靚號’,無法律界定。”工信部回應表示,此前工信部已約談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明確指出,除雙方自願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另有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資費方案。下一步,工信部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基礎電信企業對相關行為進行系統排查,做到令行禁止。

(責編:蘇恆、李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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