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6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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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全面衔接国务院令第8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近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6条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使用场景、提升资金效能、精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此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将装修自住住房等纳入提取范围,并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缴存记录互信互认、推动异地贷款便捷高效办理,为该市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提供了法规依据。当前,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住房消费日趋多元,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待进一步释放。此次6条新政的出台,正是顺应群众期盼、回应市场关切的务实举措。
开展房屋装修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一步减轻家庭住房消费支出压力,满足群众对改善居住品质的需求。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购买同一小区具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发票金额核定,推动住房消费链条延伸,提升居住便利性和生活品质。
推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汇聚家庭合力,帮助青年群体和刚需群体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阶段性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参照首套房政策执行(不含“商转公”贷款),政策有效期一年,合理降低群众购房门槛和融资成本,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是提高“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市购买符合“好房子”认定标准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万元,引导住房消费向高品质住宅升级,助力“好房子”建设,推动住房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全国缴存记录互信互认要求,实现缴存信息异地互认、贷款业务异地通办,更大范围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安居,吸引人才来阜创新创业。
此次6条新政的出台,是该市贯彻落实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抓紧完善配套实施细则,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依托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增强缴存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张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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