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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积极保障农民建房需求

2025年06月25日09:06 |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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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城市要建设“好房子”,农民住房保障同样不容忽视,如何帮助更多农村居民实现优居梦?6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安徽省高度关注农民住房保障工作,坚持规划引领,提升审批效能,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安徽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变化趋势、村庄分类及布局、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测算并合理安排包含农村宅基地在内的乡村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布局产业、宅基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用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引导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对于暂没有需求、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依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各地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管理要求或单独编制“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等用地的选址建设要求,为做好农民建房提供规划支撑。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用地单独组卷报批,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年度内实报实销。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山区农民建住宅需要占用集体林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全省各地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摸排、建立相关台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力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减少申请审批时间,为农村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此外,高效办理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建住宅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村庄规划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后,同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村民住宅使用通用设计方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免于设计方案审查。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

(责编:关飞、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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