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安徽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无码不付”

4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精准打击回流药、串换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自2025年4月1日起,安徽省全面实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依码结算”,要求定点药店按“应扫尽扫”的原则及时全量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至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据介绍,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为充分利用药品追溯码的唯一性特点,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根据国家医保局总体部署,安徽省自2024年6月以来积极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全面组织各地加快推进追溯码采集扩面提质工作。
今年1月,安徽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应采尽采、依码结算、无码不付”的时间要求和工作路径,明确从4月份开始对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实行“无码不付”,并逐步拓展至全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技术手段和大数据赋能,有效解决倒卖“回流药”、假药等欺诈骗保问题,保护群众用药安全。
记者从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各医保统筹区均已成功上传医保药品追溯码扫码数据,共接入定点医药机构39485家,其中,药店接入17209家,接入率99.4%;医疗机构接入22276家,接入率95.5%,累计采集追溯码信息4.36亿条,为推动“无码不付”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推行“无码不付”,主要是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时依据追溯码拨付医保基金,对于医药机构追溯码“应采未采”的费用医保予以拒付,并不改变患者的就医购药流程,不影响参保人正常医保待遇结算报销。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已采购的但药监部门尚未完成全品种赋码的药品,省级层面统一建设“无码库”,按照“功能模块省级开发、医药机构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初审、医保审核认定、数据自动推送、经办月结支付”等流程,实现未赋码药品数据的动态采集、审核与共享,医保部门对医药机构已采购未赋码的库存药品予以正常结算,保障医保结算公平性。此外,医保部门还开通线上申诉绿色通道,对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采集异常情况,实行“先结算后整改”,防止“一刀切”。
医点通融媒体工作室
合肥在线-合新闻 记者 唐萌 实习生 马玥蓉 通讯员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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