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要求
2025年01月15日08:25 |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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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伤保险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和责任分担办法》,坚持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强化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促进的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在预算管理上,明确工伤保险预算收支项目,界定收支范围;明确预算决算编制主体、编报程序、管理要求;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基金调度管理要求;明确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调整程序;明确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工伤保险预算、决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在缺口分担上,分级责任充分“厘清”。确定省级政府领导责任和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市预算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合理分担缺口责任。甄别基金收支缺口,区分为管理性和预算收支缺口,对不同类型的缺口,结合考核结果,设定不同的省市分担比例。对基金预算编制时当期收支正结余、负结余时,分别按省与市县分担9∶1、8∶2确定缺口分担比例。
在预算执行上,突出结果“挂钩”。将基金缺口分担与预算执行挂钩,对各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预算与决算差异在5%以内,按原比例分担;超出5%—10%的,超预算缺口部分省级统筹基金分担60%,市县分担40%;超出10%以上的,超预算缺口部分省级统筹基金分担40%,市县分担60%。
在考核激励中,突出绩效“奖惩”。管理性缺口中违规少收多支部分,由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原因产生的缺口额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级承担,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的,省市分担比例分别为7∶3、6∶4、4∶6、3∶7。(记者 朱卓)
(责编:关飞、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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