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安徽频道>>江淮传真>>省内要闻

安徽公布首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07月08日07:57 | 来源:合肥晚报
小字号

  7月5日,安徽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梳理公布安徽省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要求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相关问题隐患,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多人生产伪劣液化石油气被判刑

  2023年8月4日,省公安厅下发涉及淮南的利用二甲醚制售伪劣液化气线索24条。淮南市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刻对上述线索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某燃气公司2021年以来从某能源有限公司大量购买液化气及二甲醚,通过混装的方式,生产伪劣液化石油气在全市进行出售,涉案资金巨大,并给该市安全用气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淮南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燃气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淮南某燃气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商某某、吴某某、龚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另追缴上述三人违法所得,由淮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用户违法盗用燃气被行政拘留

  2024年4月4日,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安检员入户安检时发现,该市高新区一燃气用户私自将户内燃气表拆卸后直接连通燃气管道用于偷盗燃气,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该燃气用户行为构成盗窃,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4月10日,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龙井三路工地厨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使用非徽州区液化气企业(黄山市某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的气瓶,系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配送的。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多家公司损坏燃气设施被重罚

  2024年3月,合肥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道路改造绿化工程施工中损坏燃气管线。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日,阜阳市太和县城管局接到反映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损毁燃气管道,执法人员赶至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违规施工毁损了市政燃气设施。该公司去年曾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改造施工中,损毁了市政燃气设施。针对再次违法行为,太和县城管局决定按“从重情形”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毁损的市政燃气设施,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责编:关飞、常国水)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