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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了新规范

严禁露天堆放焚烧 取缔不环保垃圾池

2024年04月18日07:52 |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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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严禁露天焚烧、按300-500人的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池(房)……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2024版)》正式发布,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有了新规范。

严禁堆放或倾倒于沟塘溪岸

根据要求,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布局合理、环保高效、安全便捷等原则。

农村清扫保洁范围包括集镇、村庄的道路、广场游园、沟塘溪岸。单位及住户应负责各自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不乱扔、乱丢、乱倒、乱堆生活垃圾,不就地焚烧生活垃圾。按照农村人口300-500人的标准配备1名保洁员。

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和简易填埋;严禁堆放或倾倒于沟塘溪岸;严禁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的回填用土。

集镇、村庄应做到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零散生活垃圾,沟塘溪岸无生活垃圾堆放,水面无漂浮生活垃圾。严禁形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

农村的集市、车站、码头、停车场、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抗老化、阻燃、防腐,并应能防雨、方便清掏和保洁。废物箱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严禁将农村的工业垃圾、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畜禽粪污等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新版指南提出,各地应建立完善“农户集中投放 服务企业收运 ”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服务企业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等要求,配备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和作业服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频次、收运路线,确保生活垃圾收运及时、垃圾桶(废物箱)不满溢、垃圾不落地。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宜采用桶(箱)装车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池(房)、非密闭式垃圾收运车辆及设置在沟塘溪岸边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集镇、村庄内应配置公共垃圾桶,用于收集单位及住户投放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整洁卫生、防雨、阻燃、防腐、抗老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有利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装载作业。生活垃圾收集车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喷涂相应的标志,收运途中不得抛撒滴漏和倾倒。生活垃圾转运车应密闭性好、防腐底噪、经济实用,能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点)工艺要求,宜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收集车辆到达转运站后应按规定倾倒垃圾,倒空的车辆应及时离开卸料区,车体及收集箱需清理干净。作业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打扫冲洗。定期对站区进行消杀,防止蚊蝇、蟑鼠等滋生。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责编:关飞、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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