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消除“交界”死角 形成“区域”合力
前不久,水利部淮河委员会及安徽、江苏两省、蚌埠市及五河、泗洪两县检察干警和行政人员30多人,共同前往天井湖段阻碍行洪水域进行专项检查,确认影响行洪的水面上的太阳能板及支架拆除达95%以上,基本符合了整治要求,认为共同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是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力促打造的跨省市县域淮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取得初步成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保护中国南北界河——千里淮河的过程中,发现县域、市域、省域交界之处,基本成为死角、两不管、三不管之地,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真空地带。为此,多方求证,大胆探索,在蚌埠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首先与上游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淮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跨县域的检察合力,推动淮河水域公共利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两县检察干警共同进行淮河河道巡查,发现交界处的“暗藏”采砂船、违障建筑和堆积物10多处,集中统一整治,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良好执行效果,促使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与下游的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淮河及怀洪新河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涉及案件信息共享等8个内容。这是安徽省第一个跨省域公益保护协作新尝试。协作机制运行不久,五河县检察院办理陆某望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固定证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陆某望等3人赔偿生态损失共计335.86万元。五河县检察院将此案中非法捕鸟2.6万只的罗某线索,果断移交到居住地和主要作案地所在淮河下游泗洪县的检察机关,推动跨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花结果”,使两县的淮河及周边湿地的捕鸟案件明显减少,受到江苏省同行好评。此案也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河、泗洪县两家检察院开展“两河一湖”跨区域公益保护专项巡查中,发现五河某渡口存在环境污染及违章建筑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线索。根据协作机制精神,该案由五河县检察院办理,采取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措施,推动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情形进行了拆除、清理。乘热打铁,联合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淮河、怀洪新河流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清河清湖”专项活动,共清理非法养殖点30余处;违建房屋210余间;恢复水面800余亩;查获非法捕鱼船20余艘、清理电线杆、冷库等150余个。治理成效获得省河长办肯定。
跨区域淮河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展示出强大的活力与成效,受到省、市、县“河长办”的高度重视。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牵线搭桥下,今年5月27日,江苏泗洪县、安徽五河县、明光市三地检察机关和河长办“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网上云会签正式建立。此次云会签,标志着淮河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破解“九龙治水”难题,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实现淮河下游此段流域综合治理将以更大合作力度和制度维度,持续改善所涉及的淮河、怀洪新河及周边河湖湿地的面貌。
今年6月,在联合巡查发现天井湖存在大量太阳能板及支架阻碍行洪问题后,两省三地6部门共同签订的“淮河、怀洪新河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立即启动,各地河长办、检察院一同推进治理工作,没有观望、推诿,效率明显提高,9月份基本整治完成,迅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
“淮河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不断升级,从跨县域、跨市域、再到跨省域,并从检察机关单一作战、到“河湖长”加入团战,不仅仅是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司法办案配合度的一次提升,也是“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的升级,还是落实全省“府检联动”部署的创新务实之举。更标志着五河县的淮河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机制在一步步向外拓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为安徽省、淮河全流域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终将促进淮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让淮河两岸树更绿、水更清、景色更美。(年福烨 李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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