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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部署安排2022-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

2022年09月29日08:29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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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安徽省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安排安徽省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救助需求,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会同财政部门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救灾需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加大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要明确救助标准,精细组织救助,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实施救助,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资金下拨流程,强化跟踪调度,确保各级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时掌握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资金政策统筹,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罗贻琳)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责编:刘颖、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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