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新政提升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千辛万苦买了一套新房,却在交房时发现有各种瑕疵。如何能在新房建设时就提前清除这些瑕疵?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酝酿出台一项新政策,通过对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进一步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目前,该新政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新房交付前业主先“查”三次
根据《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政府性投资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筑工程。
据悉,业主开放日活动是由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进而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
按照要求,业主开放日将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业主在业主开放日可以了解到新房的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防水工程施工、主要建筑材料使用、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等情况。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活动中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整改维修不到位将影响房企信用
对于业主在开放日期间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征求意见稿指出,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记者 姜志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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