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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强化药械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

2021年08月17日15:19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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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药械流通环节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主体的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清单明,切实落实风险研判会商机制,用好现场检查手段,深入排查、精准识别风险点,对近期出现的过期疫苗不及时销毁、特殊药品管理不规范等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纳入风险清单,研判风险等级,提高工作预见性;对已发现的风险隐患精准施策、明确责任、精准到户,坚持对账销号、逐一清理、不留盲区。

《通知》指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药械、零售药店等领域的监管,加大对辖区内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强化对零售药店药械品种抽查以及索证索票、贮存条件、处方药分类管理等方面检查巡查。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药、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四个最严”监管要求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部署的疫苗、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用于医疗美容的药品医疗器械、药械网络销售等专项检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通过各类专项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达到消除流通环节药械质量安全风险的治理效果。

根据《通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强化行刑衔接、部门对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石跃新)

(责编:黄艳、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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