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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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修訂草案)》,這是該條例實施后的首次修訂。
安徽省是較早進行家庭教育立法的省份,且早於國家立法。現行條例於2020年7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當年9月1日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在推進安徽省家庭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社會轉型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結構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家庭教育領域面臨新問題新挑戰,特別是202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出台,安徽省條例滯后於上位法規定和形勢發展。”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同志表示,為維護法制統一,更好回應社會關切,有必要及時修訂條例。
修訂草案立足安徽省實際,針對家庭教育領域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細化和補充了有關規定,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家校社協同育人機制等作了明確和規范。
家長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修訂草案明確了父母應當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並分別對家庭教育內容、方法、時間安排和網絡教育等進行了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將網絡安全和網絡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引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針對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情況,修訂草案要求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做好家庭教育需凝聚多方合力,建立健全協同育人機制。對此,修訂草案圍繞政府支持、學校指導、社會協同作出多項規定,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主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明確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等的家庭教育職責,並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作出了相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新增“特別促進”專章,提出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持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通過定期走訪、全面排查,了解留守未成年人委托照護情況,發現被委托人缺乏照護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護職責的,應當及時通知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其要求被委托人履行照護職責或者委托其他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照護。(記者 范孝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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