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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調高溫津貼標准

2026年06月20日08:57 | 來源: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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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應急管理廳、省總工會發布《關於調整安徽省高溫津貼標准的通知》,明確安徽省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25元,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証券代替。

根據通知,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健全完善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平等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具體標准。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准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此外,用人單位應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等措施,確保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安徽省自2011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2018年進一步明確發放范圍和條件,並將標准調整為不低於15元/天,對於維護高溫天氣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原有標准逐漸與現實不相適應,因此需適時提高。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此前公布的《關於我省高溫津貼調整起草說明》稱,2018年以來,安徽省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為6.54%。高溫津貼標准由15元調整至25元,年均增長率為6.59%,與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基本相適應。(記者 許昊杰)

(責編:關飛、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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