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聲音丨全國人大代表丁士啟:優化交易規則 守住礦產資源供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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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礦產資源是制造業的“糧食”。當前,新能源、儲能、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持續發展,極大提升了與其緊密相關的銅、鎳、鈷、鋰等礦產資源戰略價值。
我國礦產資源豐富、種類繁多,但與整體工業發展規模及國民數量相比,依舊屬於礦產資源匱乏的國家,尤其是銅、鈷、鎳等,極度依賴海外供應。
在全國人大代表,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丁士啟看來,亟需加快國家礦產資源增儲上產,堅守戰略礦產資源供應的安全底線。

全國人大代表,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丁士啟。受訪者供圖
為此,丁士啟建議優化礦產資源交易規則,促進國內礦產資源高效開發,穩固國家工業原料供給。
其實,早在2023年,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明確規定,各省在出讓礦業權時,可對競拍企業的資質和資金提出相應要求,旨在完善礦業權交易規則,推動國內礦業權出讓與開發進程。
丁士啟在調研中發現,各省、自治區依據該交易規則,制定了本省、自治區的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這在執行過程中就存在一定差異,主要體現於出讓方式、競買人資格審查和保証金等方面。
為推動國內礦產資源尤其是戰略礦產資源的高效集約開發,增強國家在資源增儲上產領域的戰略能力,丁士啟建議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為基礎,進一步完善國內礦業權交易規則,包括提高競買人資質要求、提高綜合評標指標、提高不履約成本。
他表示,當國內礦產資源尤其是戰略礦產資源進行公開出讓時,要對投標人或競買人資質提出明確匹配性要求,以確保出讓的資源能夠按時投產,實現高效集約開採與利用。
同時,他建議國家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出讓,將投標企業的性質、技術與資金實力、企業業績等要素作為綜合評標指標,並要求投標企業提前繳納一定比例保証金,保障礦業權有效出讓、高質量開發,實現資源開發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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