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出新規
5月26日,記者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為維護房屋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辦法》已經印發,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任何人不得干預 征收評估、鑒定等活動
房屋是群眾家庭的主要固定資產,評估則是房屋征收法定程序。規范房屋征收評估工作,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合理事關群眾根本利益。
根據新規,市城鄉建設局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在我市從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的評估機構實行動態信用管理。
評估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准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房屋征收評估、技術評審等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等活動。
所有評估服務機構公示供被征收人選定
在程序上,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所有評估服務機構的名稱、資質、信用等信息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張貼公示,供被征收人選定。
協商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同意。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主持從評估服務機構中以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選定房屋征收評估機構。
征收評估機構經選定后,區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應向該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並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合同應明確評估的評估時點、范圍等基本事項。
受委托評估機構開展評估作業時,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核驗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數量、身份、資格証書等信息。受委托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區房屋征收部門提供預評估報告。
經評審或修正后無異議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預評估結果確定為項目貨幣補償基准價,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受委托的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預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解釋說明。
明確相關禁止行為對從業者劃定“紅線”
新規明確了評估服務機構以及機構內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或工作人員的相關禁止行為,為廣大從業者劃定了“紅線”。
比如,採取不正當競爭,偽造資質、等級和合同,造成惡劣影響的﹔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房屋征收評估業務,允許其他機構或個人以自己名義從事房屋征收評估業務的﹔向房屋征收當事人或中間人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以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評估報告出現錯評、漏評等重大差錯,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違反相關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嚴重失實,或者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或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等。
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只要發現有禁止行為之一的,市城鄉建設局將可暫停該機構承接我市房屋征收項目評估及評審業務。情節嚴重的解除協議,將該機構從我市評估服務機構中除名,並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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