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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85家廢品回收站——揭秘東至縣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暨盛榮峰偷稅案

2025年04月25日16:39 | 來源:安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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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東至縣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暨盛榮峰偷稅案件。經查,盛榮峰借用他人身份証設立85家回收站,通過將本該是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的經營收入拆分至85家回收站,違規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少繳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費215.84萬元。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東至縣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及盛榮峰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339.74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85家回收站集中注冊 有違經營常理

  前期,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東至縣芳李再生資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成立時間相隔不超過3個月,注冊地址均在同一個工業園區,開具發票的貨物品名一致、金額雷同,開票時間相對集中,由同一局域網地址和IP地址開具,受票方均為同一家紙業公司,明顯存在異常。

  檢查人員通過實地走訪發現,東至芳李再生資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在東至縣工業園區內既無挂牌、也無實體運營場所。

  85家回收站都是空殼企業?發票都是由誰開具的?背后真正的控制人又是誰?一連串的疑問浮現在檢查人員的心頭,這背后究竟隱藏了怎樣的真相?

  帶著這些疑問,檢查人員深入研判案情,為避免打草驚蛇,決定採取逆向調查的方式,先對下游受票方某紙業公司開展檢查。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與某紙業公司相關年度內所有公司及個人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對近2000筆往來資金交易進行了比對分析、追溯查証。其中,總金額佔比高、轉賬頻次多,交易對象均為盛榮峰的轉賬記錄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借用身份成立個體戶拆分經營 案件真相大白

  為了查清盛榮峰與85家回收站的關聯性,檢查人員依法約談了85家回收站的經營者,這些經營者自述稱,他們與盛榮峰多為親戚、朋友關系,盛榮峰請他們幫忙成立個體工商戶,成立后回收站均由盛榮峰全權管理,他們知道盛榮峰向紙業公司提供廢紙,但他們既沒參與經營也沒參與分紅。

  經過進一步梳理相關資金流向,檢查人員發現盛榮峰實際上是一個“中間商”,他從全國各地購買廢紙,讓供貨人直接將廢紙運送到某紙業公司,某紙業公司將貨款支付給盛榮峰,再由盛榮峰支付給實際供貨人。

  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和查証,盛榮峰承認,某紙業公司在收購廢紙時需要其提供發票,如果單從盛榮峰名下的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開具,會多繳一些稅費款,進而導致其利潤減少。為了既能大量開票、又少繳稅款,盛榮峰動起了“歪心思”。

  他借用了親戚、朋友的85張身份証,成立了85家個體工商戶,除前期為某紙業公司補開發票外,后期開票金額均控制在每家每季度不超過30萬元增值稅起征點,借此達到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政策優惠,逃避繳納稅款的目的。

  法理相融“說理式執法” 主動配合處理

  經查,涉案期間,某紙業公司取得東至縣榮峰再生資源回收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僅300余萬元,其余發票均由85家再生資源回收站開具,開票金額共計1.11億元。

  案件查辦過程中,檢查人員耐心為盛榮峰講解了稅種管理、申報繳納、財務核算等相關規定。盛榮峰表示認罰並積極配合處理。同時,檢查人員對85家回收站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進行了普法教育,引導他們保管好身份信息,提高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証,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盛榮峰的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決定。同時,對盛榮峰及85家再生資源回收站涉嫌虛開發票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編發: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責編:蘇恆、韓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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