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優化貸款服務降成本
為進一步優化貸款服務,支持繳存人合理貸款需求,降低繳存人貸款成本,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1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即日起,恢復我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經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受托銀行辦理﹔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的,由受托銀行辦理純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同意提前部分結清的,原商貸余額部分由受托銀行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須取得不動產權証書且權屬明晰,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此外,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個人信用良好,原商貸還款正常,征信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貸款承辦機構規定。
“商轉公”貸款方式可以選擇“先還后貸”和“以貸還貸”兩種方式。前者由借款人向受托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手續后,由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后者由借款人向受托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戶,用於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為准。
為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商轉公”貸款實施動態管理。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適時公布辦理年限﹔當個貸率高於95%時,暫停 “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並通過官網對外進行公告。
本市行政區域內四縣一市管理部門以房屋產權登記所在地,按屬地原則統一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參照執行。
財經眼融媒體工作室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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