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修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安徽省完善修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安徽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台,統一全省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及費率浮動具體標准,延長調整周期至兩年一次。安徽省鼓勵用人單位開展健康企業建設,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此次出台的《安徽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明確工傷保險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及費率浮動管理,明確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行業,分別按照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確定基准費率,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為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造價的1.5‰。浮動費率調整周期由現在每年調整,改為每兩年調整一次。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一至八類行業分別對應不同的工傷風險程度,一類行業包括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社會工作等,二類行業包括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八類行業則包括煤炭開採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採選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非金屬礦採選業。
管理辦法明確了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具體標准。按國家規定,費率浮動檔次分為五檔,即下浮二檔(50%)、下浮一檔(80%)、基准檔(100%)、上浮一檔(120%)、上浮二檔(150%)。明確根據用人單位、地區參保建設項目一定浮動周期內的支繳率和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其下一年度繳費費率,其中一類行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不向下浮動。用人單位在上兩個浮動周期內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費率下浮二檔至本行業基准費率的50%;用人單位在上一個浮動周期內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費率下浮一檔至本行業基准費率的80%。(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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