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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了新規范

嚴禁露天堆放焚燒 取締不環保垃圾池

2024年04月18日07:52 | 來源:合肥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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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嚴禁露天焚燒、按300-500人的標准配備1名保潔員、取締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垃圾池(房)……近日,記者從安徽省住建廳獲悉,《安徽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技術指南(2024版)》正式發布,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清掃保潔和收運處置有了新規范。

嚴禁堆放或傾倒於溝塘溪岸

根據要求,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建設應遵循城鄉一體、區域共享、布局合理、環保高效、安全便捷等原則。

農村清掃保潔范圍包括集鎮、村庄的道路、廣場游園、溝塘溪岸。單位及住戶應負責各自房前屋后環境衛生,不亂扔、亂丟、亂倒、亂堆生活垃圾,不就地焚燒生活垃圾。按照農村人口300-500人的標准配備1名保潔員。

農村生活垃圾嚴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燒和簡易填埋﹔嚴禁堆放或傾倒於溝塘溪岸﹔嚴禁用於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礎建設的回填用土。

集鎮、村庄應做到生活垃圾得到及時收運,無零散生活垃圾,溝塘溪岸無生活垃圾堆放,水面無漂浮生活垃圾。嚴禁形成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

農村的集市、車站、碼頭、停車場、廣場游園等公共場所應設置廢物箱。廢物箱應美觀、抗老化、阻燃、防腐,並應能防雨、方便清掏和保潔。廢物箱應有明顯標志,易於識別。

嚴禁將農村的工業垃圾、農作物秸稈及雜草、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廢舊農膜、建筑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以及畜禽糞污等固廢混入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系統。

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

新版指南提出,各地應建立完善“農戶集中投放 服務企業收運 ”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服務企業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作業時間、作業質量等要求,配備滿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設備)和作業服務人員。服務企業應合理確定生活垃圾收運頻次、收運路線,確保生活垃圾收運及時、垃圾桶(廢物箱)不滿溢、垃圾不落地。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設備)宜採用桶(箱)裝車載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取締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垃圾池(房)、非密閉式垃圾收運車輛及設置在溝塘溪岸邊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集鎮、村庄內應配置公共垃圾桶,用於收集單位及住戶投放的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點的收集容器應美觀適用、整潔衛生、防雨、阻燃、防腐、抗老化,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有利於自動化或半自動化裝載作業。生活垃圾收集車應按規定在醒目位置噴涂相應的標志,收運途中不得拋撒滴漏和傾倒。生活垃圾轉運車應密閉性好、防腐底噪、經濟實用,能滿足生活垃圾轉運站(點)工藝要求,宜集中管理、統一調配使用。

收集車輛到達轉運站后應按規定傾倒垃圾,倒空的車輛應及時離開卸料區,車體及收集箱需清理干淨。作業區操作完畢后應及時進行打掃沖洗。定期對站區進行消殺,防止蚊蠅、蟑鼠等滋生。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責編:關飛、常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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