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推出新规 防范恶意串通投标等行为

4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公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5月10日。新规实施后,将有效防范恶意串通投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按照“统一评价、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信息采集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原则,通过企业自主诚信申报与监管部门主动采集等方式获取。
全市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需接受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未来,合肥的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将划分为五个等级,若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将直接评定为最低等级C级。
其中,违规行为包括: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存在虚假招标;指使、纵容、默许竞争主体串通投标;与项目单位、竞争主体、评标(评审)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投标;擅自修改、隐匿、销毁或伪造、变造交易文件、交易数据等资料;在综合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合肥将推动综合评价结果在代理机构业务承接、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使用国有资金招标的项目单位优先选择综合评价等级高的代理机构,同时明确项目单位需承担选择低等级代理机构的相应风险。
此外,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代理活动中存在综合评价基准中的不良行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对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或向代理机构、项目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建议书、风险提示单等。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综合评价为B级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约谈机构负责人;综合评价为C级的,责令提交整改材料,并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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