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印发
获得低保须审核房产、机动车
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力度,《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印发,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申请低保家庭分为三类别
据介绍,申请低保家庭可分为三种类别。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合肥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不存在相关规定,通过审核确认程序的困难家庭,可以获得低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且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人员或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大学生,属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低保。
此外,家庭发生刚性支出较大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低保,属于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及其他困难对象,其本人可全额获得低保待遇,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各地可采取“保人与保户”相结合方式自行确定。
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则上申请农村低保。实施异地搬迁至城镇地区的(户籍发生变化的)和常住城镇地区土地被征收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家庭困难情况“综合”评估
根据操作流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等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及其法定供养人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综合评估家庭困难程度,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按居住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政府公益性岗位按实际收入计算)。
获得低保须审核房产、机动车等
记者了解到,如果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下同)房产(含自建房,下同),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合肥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或者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已被相关部门强制报废、注销或抵债的车辆),不得获得低保。
如果支出型困难中的特殊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2套以上房产,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合肥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申请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不得获得低保。
除此之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不受此限定)、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不得获得本市低保待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相关的抽(调)查人员、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要入档备案。严禁不经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
据悉,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逐一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及时向举报人出示反馈核查结果,同时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低保金;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可以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骗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间,可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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