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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即将启动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 

2024年09月10日07:40 |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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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安徽省很快将启动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9月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预计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目前,《安徽省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

餐饮场所非必要不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餐饮场所出现了燃气爆炸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借鉴江苏、浙江等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行动。按照“省级统筹、属地实施、消减存量、控制增量、有序推进”的原则,逐步降低餐饮场所(包含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用气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比例。其中“瓶改管”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市政燃气管道能够到达、符合管道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规范)、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场所规划用途、尚未接通管道燃气的场所。“气改电”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各类有用能需求的场所;天然气管网已覆盖但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预计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今年11月底前,全面摸清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本地区“瓶改管”“气改电”总体实施方案。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重点针对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等场所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区域,各机关事业、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等单位食堂,以及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用户,先行开展改造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动态优化完善工作方案,以点带面,示范推广。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分区分类,统筹实施,确保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全面完成“瓶改管”,并保质保量完成通气;引导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场所,实施“气改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持续跟踪摸排新增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具备条件的及时实施改造,应改尽改。同时,严控增量,餐饮场所非必要不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新建燃气管道要同步安装监测预警装置

记者在“实施方案”里看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促燃气企业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协助解决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支持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及时高效办理占道、掘路、占绿、既有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查处燃气企业违反城镇燃气法律法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及时高效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等相关审批手续。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支持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及时高效办理涉公路相关审批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管、阀等行为。消防救援部门应依法查处餐饮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既有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等相关行政审批上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规划先行,新建商业建筑原则上规划配建天然气管道设施。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瓶改管”工程建设资金,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提高用户“瓶改管”积极性。燃气企业因接入工程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产生的费用,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建设。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揭发各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新建燃气管道要同步安装监测预警装置,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的小微餐饮场所,要限期安装自闭阀、金属波纹管和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加强常态化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用气。(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责编:关飞、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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