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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惠企“十二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2022年03月29日09:46 |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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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马鞍山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冲击,不少企业面临实际困难。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征求有关方面和代表性企业意见后,该市经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

据了解,该《意见》支持对象主要为受本轮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支持措施主要包括金融扶持、减轻负担和服务企业三大方面共十二条措施,且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纵观这“十二条”帮扶举措,可谓真金白银、“干货”满满。在金融扶持方面,《意见》要求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督促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意见》要求降低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同时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执行,鼓励其他民营中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负担。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涉农企业,经申请可实施电、气、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县区、开发园区对该类企业用气、用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可根据财政状况给予适当优惠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缓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另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强化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多渠道组织线上招聘活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重点缺工企业“用工管家”,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支持困难企业对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转岗转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加大产业链线上线下同步对接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模式,促进本市上下游企业整体配套、产供销无缝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外贸出口支持。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陈邦兵)

(责编:黄艳、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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