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一市同步发布长江流域禁捕决定

将建立健全长三角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

2021年04月06日07:44  来源:合肥在线
 

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并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在这份决定中,主要条款、基本格式和实施时间上均保持一致。

此前,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1条,就禁捕区域、责任分工、打击违法行为、制度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决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决定》规定,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和协调禁捕工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林业、数据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长江海事、长江航运公安等驻皖中央直属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根据《决定》,所称禁捕区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和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以及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水域。

记者注意到,《决定》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

《决定》规定,建立健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协同的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合记者 刘畅)

(责编:吴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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