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试行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定期报告制度

2021年02月01日08:06  来源:合肥在线
 

为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企业试行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电梯安全责任定期报告的主体为居民小区物业或使用电梯的企业。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确保96366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牌张贴完好;开展定期自行检查,建立电梯故障统计表,及时进行问题隐患整改;建立负责人对外公示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定期向电梯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赵祥豹 记者 方娟)

(责编:吴西露、金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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