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国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

2020年11月18日09:5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我省制定国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示范文本(试行)》,并向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各省属企业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全省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制定《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政治态度、饱满的政治热情,根据《示范文本》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

  通知强调,各地、各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精神,扎实推进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全省国有企业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自身实际,参照《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就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要注重制度衔接,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尊重、彼此信任、相互支撑的良好决策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规程制定工作的督导指导。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制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的具体指导,充分考虑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企制宜,开展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制定工作。要适时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调研、工作调度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将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之中。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和重要子企业要在12月底前完成规程制定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郁 芬)

(责编:关飞、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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