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年07月27日18:21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各党总支(支部)、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经2019年6月14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适应学校发展,提高学校竞争力,提升办学内涵及整体办学水平,扎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颍淮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阜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择优引进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坚持标准、深入考察、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 引进类别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富有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和条件

一类:省级特聘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和其他特殊人才等;

二类:具有教授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科研成果;

三类: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类:具有高校系列副教授或非高校系列正高级职称,并在相应层次岗位上聘任满5年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类: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其他紧缺专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有较强教科研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享受在职教职工同等保险、福利等待遇;此外,根据不同类别享受以下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人才类别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岗位补贴
  (合同期内)

其他

一类

一事一议

二类

紧缺专业

100

8

10

20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4000元

 

一般专业

80

6

8

16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3000元

 

三类

紧缺专业

80

6

8

16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3000元

 

一般专业

60

6

8

16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2000元

 

四类

紧缺专业

40

6

8

16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2000元

 

一般专业

20

5

6

12

每月享受专项津贴1000元

 

五类

按上级有关人才政策兑现待遇

第七条 安家费发放。在阜阳市区内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安家费,剩余50%在服务期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服务期内按年度等额发放安家费。

第八条 一类人才配偶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二类人才配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三类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四类人才配偶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学校根据编制情况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或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进行安置,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教科研水平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其配偶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安置。

第九条 引进人才聘期未满,因个人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或因其他原因被学校解聘的,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校发放的安家费,并按所签订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配偶属照顾性安置的,须同时办理调离或解聘手续。

第十条 学校积极支持引进人才申请国家及省市人才计划项目,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兑现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及省市人才计划项目,按照规定须学校配套经费的,引进人才的科研及平台建设费纳入学校配套经费;引进人才科研及平台建设费低于配套要求额度的,差额由学校补齐。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确定计划。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提出引进计划,经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求职者填写引进申请,提交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学科研业绩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履历、政治素质进行初步审核,对学术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并初步划分人才层次,提出审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批。

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支撑材料、用人单位引进报告(包括政审情况、学术评价、引进类别、目标任务、及聘期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建议)等。

第十五条 学校评审。由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人选学术潜力、科研水平和能力、人才类别进行评议评定。审议结果经校党委会审批后,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拟引进人选与学校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及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学校根据聘用合同及相关工作任务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重点考核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及引进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全职引进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类,中期考核在引进人才聘期第三年末进行,聘期考核在引进人才聘期第五年末进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教学科研等部门对考核结果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续聘、低聘、解聘及调整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薪酬,前三年采取按月支付与考核后发放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与引进人才商定后写入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领取。一般从进校报到工作之月起,每月发放标准=薪酬总额×80%÷12(月)。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薪酬总额剩余的2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薪酬总额剩余的20%。从第四年起,中期考核完成任务过半者继续按前三年方式发放,未完成任务过半者,改按月额薪酬的70%发放,聘期考核完成任务者一次性补发余额,未完成任务者不再补发。

第二十三条 聘期考核未完成任务者,可申请延期考核(延长期间薪酬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校内在编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考核仍不能完成任务者,改聘其他岗位或予以解聘,并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全职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学校批准,擅自兼职的学校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并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章 柔性引进

第二十五条 柔性引进是指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聘请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

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柔性引进的主要对象为达到本办法中二类及以上人才,主要采取特聘教授的形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七条柔性引进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第二十八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商定具体、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学校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薪酬根据人才层次、工作任务、实际在校工作时间,参照全职引进人才相应层次薪酬标准确定,具体为:实际在校月薪酬=相应层年薪酬标准÷10。

(二)科研及平台建设费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具体商定。但一般不高于同层次全职引进人才科研及平台建设费资助额度的三分之一。

(三)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住宿,或者按3000元/月标准执行住宿补贴。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引进人才分别符合省、市、校两个以上类别的,按就高原则兑现相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一条 若引进人才的配偶属四类人才及以上的,安家费不重复计发,按较高一方标准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人才配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相应标准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对引进一类、二类人才的部门、教学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用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对引进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来源: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责编:吴西露、郭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