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可延期补缴补办

2020年02月17日07:52  来源:安徽日报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进行优化。

  《通知》明确,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确保优先救治实现“及时办”;积极支持长处方,减少医院就诊频次实现“便民办”。

  放宽办理时限,部分医疗保障业务实现“延期办”。其中,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缴纳。

  根据《通知》,各地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临时解除相关结算限制,确保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待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记者 朱琳琳)

(责编:黄艳、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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