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年02月11日19:12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2月11日电(鲁先红)进价3.5元/瓶的84消毒液以15元/瓶进行销售、蔬菜不明码标价甚至销售价明显高于标价……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连日来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今天下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月 1 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共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茄子、蘑菇等部分蔬菜不明码标价,笋瓜销售价明显高于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第(三)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沂蒙土黑猪肋排(59.8元/500克)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和河南双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品,与专柜明码标价签的“沂蒙土猪肉”不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2月3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山区仟佳惠全日鲜超市河北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金凯宇牌米酥(160g*10袋)、兴瑞小花银耳(60g*3袋)、川南爽口菜(103g*12袋)、川南红油豇豆(103g*8袋)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2月 3 日,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延生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颍东区杨楼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84消毒液不明码标价,且该药店2020年2月1日从阜阳同泰保健品有限公司以3.5元/瓶的价格购进德州乐康产84消毒液60瓶,现以15元/瓶进行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

2月 6 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对霍邱县永生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星美达”500ml装医用酒精不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针对上述5起案件,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编:金蕾欣、关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