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马鞍山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

2020年01月10日08:19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
 
原标题:马鞍山博望派出所原所长充当“保护伞”,获刑五年

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派出所原所长陶帮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1月9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陶帮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陶帮红在担任当涂县公安局丹阳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丹阳派出所所长、博望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2万元,并为他人在民爆物品审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特种行业管理、刑事及治安案件查处等方面谋取利益。

另查明: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陶帮红主动向马鞍山市纪律监察委员会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说明其违规办案以及接受当事人钱物和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问题。2019年6月18日,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陶帮红委托亲属代为退缴全部受贿赃款49.2万元至法院。

另外,2014年以来,被告人陶帮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孟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马鞍山市博望地区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职责,伙同丁某(另案处理)多次纵容孟某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帮助该组织成员逃避查禁或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陶帮红以博望派出所经费紧张为由先后七次收受孟某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3万元、三羊开泰迷你黄色金属牌12片(绝大部分存入单位小金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帮红在担任当涂县公安局丹阳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博望分局丹阳派出所所长、博望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2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陶帮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孟某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陶帮红伙同他人共同实施部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陶帮红一人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陶帮红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陶帮红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退清全部受贿赃款,依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朱庆玲)

(责编:关飞、李阔)

推荐阅读